各市卫生局: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议和2010年全省新农合年度专题会议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指从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实行总额预付、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优势,着眼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和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增强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发展新农合制度,带动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农村的建立。
二、主要目标
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按病种付费试点两个方面。今年,在每个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在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3年内,在全省9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2010年试点主要目标:
(一)在实施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45%以上。
(二)在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不少于当地参合人员住院总人次的20%,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4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支付方式。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要做到统筹区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的全覆盖;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选择主要考虑统筹区域内疾病发生频度、疾病经济负担、病种临床疗效等因素。各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遵循支付方式实施的基本原理,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支付方式。
(二)认真测算,合理制定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历年积累的数据信息,借鉴已有的经验,发挥专家的作用,搞好测算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设计工作,在具体操作和管理上要力求简单、方便、易行、有效。由于2010年各地新农合补偿方案已经制定,在制定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时,各地要注意与当前补偿方案的衔接。
(三)加强监管,维护参合人员的健康权益。试点地区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诊疗项目、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信息变化,注意研究支付方式改革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并依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疾病诊断治愈好转标准,合理确定相关疾病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改进监管机制和监管内涵,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和基金运行分析上,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四)结合医改,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以经济杠杆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用,推动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乡村一体化管理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二)选定试点。要结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考虑到地方积极性、新农合经办管理能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选好本地区试点单位。各市确定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和按病种付费试点单位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厅农卫处(省合管办)。
(三)方案审定。确定的试点单位要立足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方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厅农卫处(省合管办)审定,按病种付费试点方案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审定。
(四)加强指导。省成立技术指导组,协助试点地区修改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组织培训和现场调研,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同时,省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各试点地区主要指标情况。
(五)总结完善。根据各地试点情况,省适时组织召开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交流试点地区典型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