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并于2020年5月27日起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征求意见1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财政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邮件5封,主要意见有以下两点:
1.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定点药店;
2.建议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综合考虑调整后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设置,拟采用新增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同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方式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因此对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药店的建议未予采纳。
2.经征求相关医疗专业机构意见,认为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建议合理,已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