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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我局出台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于2024年9月联合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也于2024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 号),从规范备案、合理确定报销政策、强化就医地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测、完善监管等方面要求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该文件。

    二、制定目的

    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动异地就医工作由以服务为中心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移。引导参保人有序异地就医,控制异地就医基金过快增长,防范异地就医基金风险。

    三、主要内容

    《通知》紧紧围绕异地就医基金安全主线,进一步压实地市的主体责任,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相应调整异地就医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通知》主要有4条举措:

    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参保人员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就医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就医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烟台市医保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或微信中搜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合理确定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比例调整为 20%,较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制定决策程序。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运行分析。从联网医疗机构、备案类别、费用构成、就医流向、病种类型等维度深挖数据价值,有效识别并防范基金安全隐患,完善异地政策。

    四是落实就医地审核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纳入协议管理、智能审核和核查范围,无差别统一纳入本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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