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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评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通过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决定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6家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从即日起,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电话:010-83970031

    传    真:030-83970034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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