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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9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3〕2号),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泰州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现予以公示。


                      泰州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泰州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3〕2号),针对存在问题,按照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职业健康领域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政府领导责任未全面落实。靖江市未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下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靖江市和姜堰区在市(区)本级没有职业病防治经费。

责任单位:靖江市安委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姜堰区政府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通过考核、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推动政府和部门切实履行职业健康领域相关职责,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深入、有序开展。靖江市从2023年起,履行规定程序对职业病防治相关经费进行单列。姜堰区政府办牵头,积极协调区财政、卫健部门落实区本级职业病防治经费,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时间进度:2023年12月30日之前。

(二)部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要求。泰州市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均未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漏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问题;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姜堰区职防办、卫生健康委;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用人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对被通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范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巡查指导,各市(区)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进行梳理排查,结合营商环境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巡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规范流程如实申报;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督导,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被通报地区进行“回头看”抽查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对其他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之前。

(三)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江苏方园桩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劳动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用人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市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二是督促落实整改。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通报反馈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照问题逐项落实限期整改。三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被通报地区进行“回头看”抽查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对其他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四)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泰州市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关知识、应急处置措施了解掌握不足。

责任单位:姜堰区职防办、卫生健康委;相关用人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姜堰区对通报反馈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照问题逐项落实限期整改,对辖区相关企业采取“订单式”上门服务模式,由区级职业病防治专家应镇街及用人单位要求上门指导、培训。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采取各种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关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之前,并长期坚持。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不规范。泰州市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未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部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未规范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姜堰区职防办、卫生健康委;相关用人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被通报地区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在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二是各地结合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三是各地要结合“双随机”工作任务,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示设置的监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二、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未落实。靖江市医保职工康复医院、靖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靖江汲圣堂中医诊所未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未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迅速整改,靖江市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依法执业自查,并在面上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全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运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培训宣传,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意识。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机构自治水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二)部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如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病历缺少签名和时间,手术医生签名缺失;靖江市人民医院存在手动涂改病历和病历签名不规范;靖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无专业人员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机构内消毒不规范;姜堰邱达卿中医诊所治疗室内存放的盐酸利多卡因等多种药品过期。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闭环整改。靖江市、姜堰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具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学习力度,严格执行三级查房等十八项核心制度,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合理配备专(兼)职感控人员。二是推进面上治理。在2022年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推动全市面上问题整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突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三)医废处置不规范。如靖江市人民医院、姜堰邱达卿中医诊所医废暂存点选址、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需审批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前现场审核、诊所类备案后复核);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医废处置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职责;四是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及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废规范处置及院感防控管理的认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之前,并长期坚持。

(四)药品使用和存放不符合要求。靖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麻醉药品没有专门存放保管;靖江市医保职工康复医院药品库药品与其他杂物混合堆放。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泰州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配备与药品贮存条件相一致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规范药品使用和存放。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一反三,结合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三、关于“基层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的问题

(一)部分市(区)卫生监管所级别设置不合理。靖江市卫生监督所行政级别目前仅为股级。

责任单位:靖江市委编办、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疾控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积极优化卫生监督体制,参照其他市(区)卫生监督所行政级别设置情况,逐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

完成时限:2025年。

(二)卫生监督力量仍相对薄弱。靖江市现有常住人口数为66万人,而监督员编制数为42 人,每万名常住人口仅配备0.64名卫生监督员,远不能满足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需要。

责任单位:靖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卫生健康委,泰州市委编办、泰州市人社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编办、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以全国和省、市关于疾控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按标准配足配齐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完成时限:2025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经费投入较少。靖江市卫生监督所工作经费每年仅20万元,执法所需监测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明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整改措施:依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执法经费保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部分市(区)未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室或未配备专职人员。针对2020年督察指出的海陵区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泰州市虽已积极整改,成立了海陵区卫生监督所,但目前仍无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和专职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仍主要依靠市级主管部门落实。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科室,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不足3名,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海陵区编办、卫生健康委,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海陵区积极落实新成立执法机构的定人定岗工作,协调设置职业卫生监管科室,对卫生行政执法事项职责范围进行进一步梳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积极向区编办协调独立设置职业卫生处,加强职业卫生人员力量,目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职3人兼职1人。下一步两地将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与指导,提高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监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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