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辖区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等要求,现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
二、提交方式
企业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可直接提交或邮寄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邮寄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邮箱,邮箱地址为:zzqxk123@126.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姝焱,15673381015。
三、提交时间
企业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应当严格对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2024年度株洲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自查报告》(附件)。
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或者逾期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