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中医优势专科是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体现中医临床疗效、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平台。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是坚持中医原创思维、巩固扩大特色优势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医医院坚持中医为主办院方向、引领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中的优势,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医药强省打造专科能力基础,我局拟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心血管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 内分泌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神志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治未病科、临床药学、护理学。
(二)基本条件。
申报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专科所在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
2.申报专科应独立设置且具备一定的服务规模,专科床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0张。科室专业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综合服务能力、疑难危重病诊疗能力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强。急诊科、治未病科、护理学、临床药学不作床位数要求。
3.申报专科人才梯队稳定、结构合理,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比≥60%,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医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临床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西学中培训合格证书,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并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4.申报专科具备较好的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基础。围绕专科关键问题或优势领域持续稳定开展研究,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5.申报专科近三年未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关要求的行为。
6.已入选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专科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组织本辖区(单位)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工作。为确保所申报专科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均衡布局,各市同一专科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所三甲中医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个,三乙中医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二甲中医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中医专科医院的所有同专业专科,作为一个专科申报。
各申报专科须填写《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申报书》(见附件2),经上级中医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直接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各申报专科所在医院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各个专业的申报资格。
三、遴选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遴选标准,综合运用形式审查、客观指标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评审,综合考虑区域布局、专业分布等因素后确定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
四、组织保障
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此次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遴选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市中医药(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辖区(单位)内各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审核。各中医优势专科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综合管理处,联系人:应岚、周志伟,联系电话:13454134565(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zjtcm@zjwjw.gov.cn。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 区/省级医院
|
专科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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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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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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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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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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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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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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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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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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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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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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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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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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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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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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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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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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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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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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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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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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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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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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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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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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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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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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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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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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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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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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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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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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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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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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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同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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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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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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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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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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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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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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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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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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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山医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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