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及驻青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青岛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组织遴选、推荐,我委确定对儿科等6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其挂靠单位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全面履行质控工作职责,切实带动提升区域专业诊疗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安排,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保障,全力支持专家成员参与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