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双柏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7日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44号)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州药品保障供应、医疗价格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健康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把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作为中心点,坚持医疗与保健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以及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兼顾县妇幼保健院生存和发展的同时,通过采取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类收费项目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医疗技术服务类收费项目标准;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责任;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综合改革措施,彻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功能定位
认真履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计划生育”四大服务职能,坚持“以妇幼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全面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信息统计、基层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死亡。坚持“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诊断、鉴定和治疗服务,及时汇总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等。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根据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取消县妇幼保健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而形成亏损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解决,确保县妇幼保健院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具体补偿办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80%,增加财政预算补偿10%,县妇幼保健院降低运行成本承担10%。
1.精心测算,严格审核。县妇幼保健院要高度重视和精准测算,把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药品加成收入测算报表,报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审核后,三年药品加成收入平均值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财政补偿的参考基数。
2.科学调价,合理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县妇幼保健院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4号)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529号)文件规定,在总量范围内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等服务项目价格,调价申请报县发改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3.加大投入,促进发展。加大对县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符合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财政全额给予保障。对紧急救治、救灾、支农、对口支援、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专项补助。
(二)强化保健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县妇幼保健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并按照规定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和行政后勤支出,促进医院收支结构的调整。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保健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监管。推进保健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推行便民惠民措施,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行为,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推行检验结果互认,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以人民调解、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调解机制,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规范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县妇幼保健院使用的药品按照规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纳入低价目录内的药品统一参加州上的议价采购。加大县妇幼保健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探索药品采购“两票制”,降低虚高药价。省平台已经招标的高值医用耗材一律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县妇幼保健院自主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创新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患者自主选择医院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严查“大处方”,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竞争上岗,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管理、按岗定酬和同岗同酬,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上能下、激励有效、兼顾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编外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缺编人员通过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或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等方式补充。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在兼顾好单位发展的情况下,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的活力。
(五)建立对保健院考核机制。制定既体现公益性,又调动积极性的考核评价方案,每年由县医改办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县妇幼保健院考核评价1次,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拨款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控制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配置按要求进行审批。县妇幼保健院内部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奖惩与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挂钩,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强化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送业务骨干到省州或省外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力争“十三五”未培养3—5名妇产科、儿科方面学科带头人。积极争取省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妇幼保健院,或与三级医院建立医疗保健联合体,聘请三级医院专家到县妇幼保健院多点执业,依托三级医院的人才、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全面提升县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学科建设和科研力度,培育扶持紧缺、薄弱学科、专科,积极上报争取省州县科技奖项。积极拓展新业务,开展小儿药浴、推拿、按摩和口腔保健,产妇通乳催乳、产后恢复治疗等新项目。
(七)构建“互联网+健康保健”信息平台。依托省、州医疗卫生保健大数据中心,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保健信息平台,形成县、乡镇、村纵向对接,行政机关、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横向联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管理、家签服务、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健康咨询等纳入平台管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深度融合,实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病历和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的连续记录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促进优质医疗保健资源向基层延伸。
(八)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设立医德医风投拆管理科室,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畅通投拆管理渠道,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医德医风与绩效考核挂钩,每年对医务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并把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严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厉打击开单提成、收受回扣、违规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惩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部门协同配合。县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协调医改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县妇幼保健院改革工作。县医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县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县发改局要及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县财政局要及时制定财政补偿办法,县人社局要及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顺利实行“零”差率销售提供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县妇幼保健院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改革形成全面、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改革深入人心,为县妇幼保健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县妇幼保健院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其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收费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内部绩效、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安全等进行督查,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改进,对违纪违规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