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重要的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51号)要求,制定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保康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为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二、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
1.制定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实施方案。(县医改办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 制定关于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3.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4. 制定保康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5. 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编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编制备案制管理方案。(县编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 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县人社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8.制定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实施方案。(县人社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县人社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1.制定保康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县食药监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保康县“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县医改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15.制定综合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县发改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6.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17.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文件。(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18.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文件。(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19.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文件。(县卫计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三、推动落实的重点任务
20.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重要抓手,以“互联网+分级诊疗”为支撑,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100%。(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2.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制定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医共体内分工及医保总额付费模式。(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3.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4.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落实基层卫生“四强四提”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78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县卫计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25.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负责)
26.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县卫计局负责)
27.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医疗总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8.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负责)
29.组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30.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
31.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国家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卫计局负责)
32.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级公立医院。到2017年底,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公立医院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3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落实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保险协会参与)
34.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3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实行“总额预付、过程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的应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36.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
37.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县卫计局负责)
38.推动落实民政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增强保障合力。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监管力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保险协会负责)
39.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县人社局、县保险协会、县财政局、县卫计局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保险协会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残联、县卫计局负责)
42.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负责)
43.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医联体联合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采购。(县卫计局负责)
44.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底以前,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45.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县卫计局负责)
4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医疗机构,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县人社局负责)
47.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48.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探索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县卫计局负责)
49.继续实施免费订单定向委培乡村医生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财政补偿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
5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负责)
51.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医疗机构全接入。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完成30%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远程互联。大力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普及应用,推动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用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调阅。(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52.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卫计局负责)
53.积极推动医养融合试点扩面工作。推动健康产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负责)
54.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计局负责)
55.推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工作。10月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全覆盖。(县卫计局负责)
56.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医改的导向体现到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强化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的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等挂钩。(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57.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医改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开展医改监测工作,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县政府办、县医改办负责)
58.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以区域突破带动全局推进。(县医改办负责)
59.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和解读。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医改办、县委宣传部、县网管办负责)
6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总结好的经验,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及问责。(县医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