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江西康源气体有限公司的医用氧(气态:分装)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5537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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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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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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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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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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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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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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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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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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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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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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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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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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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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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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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030272391695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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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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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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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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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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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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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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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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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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