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验收(企业详情请看附件),认为符合新开办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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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