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经研究,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种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layb0232@163.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02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种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和《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二)覆盖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四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保障待遇
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2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封顶线不变。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门诊慢特病起付线、限额及支付比例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根据省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种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种
高血压(M03900)、高血压伴并发症(M03904)、糖尿病(M01600)、糖尿病胰岛素治疗(M01601)
二、待遇标准
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200元(或0元即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封顶线不变。
(一)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单个病种,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
(二)同时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两个病种,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为200元(累计计算)。
(三)同时申报三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500元(累计计算,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起付线不超过2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预期。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慢特病门诊基金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此通知自2024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