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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解答:职工报销篇(1)
发布时间:2024/02/07 信息来源:查看

1、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三甲医院1000元、三乙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多能报销多少钱?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按照下表所列比例支付。

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怎么报销的?

答:(1)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年度累计在7000元(含)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按5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乙类自负部分按50%支付,其余部分按95%支付。

(2)特殊用药、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年度累计支付在3000元(含)至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乙类自负部分按60%支付,其余部分按95%支付。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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