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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信息来源:查看

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临医保发〔2026〕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决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明确了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15类医疗服务项目省级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对照省级价格做好价格衔接。

    三、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持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放疗模拟定位、意识功能训练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6项。公布了废止原价格项目及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

    (二)本次规范整合充分尊重临床实际,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进行单独立项或列为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差异。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相同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与上级文件一致。

    不同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省级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六、《通知》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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