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号)精神,为鼓励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我局拟定了咸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子邮件:xnygzc@163.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622室,邮编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市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