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铁门关税务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可克达拉税务局、双河税务局、五家渠税务局、石河子税务局、北屯税务局、昆玉税务局,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7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兵团全面上线,为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前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恢复
(一)7月23日20时,暂停兵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服务(含经办机构大厅、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兵团12333微信服务、相关政务服务各项业务服务),7月26日10时,兵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二)7月23日20时至7月30日10时,暂停兵团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含网厅各项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刷卡直接结算业务(不包括试点师市第八师石河子市本地刷卡结算业务)。7月30日10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兵团正式上线,兵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7月26日22时至7月27日10时,因全兵团医疗保险数据迁移到医保信息平台,暂停第八师石河子市定点医药机构本地参保人联网结算业务。7月27日10时,相关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四)7月16日0时至7月30日10时,税务部门(不含第八师石河子市)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业务;7月19日0时至7月30日10时,税务部门(不含第八师石河子市)暂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业务。上述业务7月30日10时,恢复缴费相关业务办理。
二、系统停机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
(一)中心端业务办理要求
1、7月15日12时前,需完成所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待遇核定、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疆内异地清算(清算6月前发生费用,6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金保系统清算)、跨省异地就医月结等支付类业务的复审、出票及报盘交财务,不能完成的业务需做撤单处理。
2、7月14日24时前,各参保单位须完成7月份医疗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和连队职工须向代扣的社保卡(银行卡)存够足额的代扣费用。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系统切换不能及时缴费或代扣代缴扣款不成功,产生7月份医疗保险费欠费的,需要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在8月补齐缴费,期间不影响医保费用报销待遇的正常享受,因系统切换原因而不能及时缴费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免收。
3、7月23日18时前,完成税务已回盘数据的圈存划账;完成所有其他在途业务的复核,包括单位及人员参保变更、人员转入转出等变更类业务的复核,以及门慢门特、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生育备案等申报类业务的审核。
(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要求
1、7月23日20时前,所有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完成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患者(除第八师石河子市参保人在八师医院就医情况)出院结算,对于不符合出院条件仍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撤销医保住院登记,暂按自费病人处理,待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由就诊医疗机构补录信息并报销,特殊情况可告知参保病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2、7月23日20时至7月30日10时期间入院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暂按自费患者在HIS系统登记,住院押金按照医保病人相关规定收取,新系统上线后补录结算。
(三)相关部门配合
1、税务部门需要于7月23日16时前,完成所有已缴费数据的回盘。
2、各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医保业务相关银行,2021年7月22日20时前,需完成拨付数据的实付处理工作,并完成数据回盘操作。
三、相关要求
(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在兵团上线运行,有利于全面提升兵团医保为民便民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助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重要意义。
(二)兵团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方案,严格按照兵团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兵团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公告,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舆论宣传工作,确保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