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召开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周调度会,市医保局三级调研员李永祥代表我市汇报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情况,得到了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充分肯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医疗高地的部署,我市制定了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主线,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自2018年启动以DRG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以来,经过三年的运行,至2020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扭亏为盈,首次结余1000余万元。目前,我市已印发《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试行办法》《关于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高新医疗技术的通知》《攀枝花市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试行办法》《攀枝花市定点医疗机构高精尖医疗技术纳入DRG付费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基本构建起完善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专家团队,并形成了稳定的议事决策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近期,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1〕12号),明确“借鉴攀枝花市国家试点城市做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并要求全省各统筹区(实施按病种或病组分值付费的统筹区除外)启动实施以攀枝花经验为基础的DRG付费方式改革,最终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及时转变DRG付费模式下监管工作的方向、重点、模式,建设基于临床路径和真实数据的按病组模型智能审核与监管系统,将DRG付费关键指标纳入智能监控体系,并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新型医疗保障现代化治理体系。同时,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使用效率,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下一步,我市将对DRG付费模式下特需医疗服务、慢病需长期住院的付费管理进行探索,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贡献攀枝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