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京誉堂(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肇庆高要南岸第一分店等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在局政务网站公示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送达告知书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