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利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等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东湖药店等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动向我局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依程序对有关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予以取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从取消之日起,被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