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2〕124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主体
省属三级公立医院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评估。
各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
二、评估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省100%的三级公立医院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评估标准
各级评估主体以《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为依据,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包括保障机制、工作机构、制度建设、法治意识等4个一级指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配备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依法决策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执业管理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知情权保障制度、学法培训等14个二级指标。
四、评估时间
2023年7月-2026年7月,共3年时间。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
五、评估方式
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采取自愿申报和各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轮评估将于2023年11月份启动。
评估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评估包含以下内容:(1)被评估单位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材料根据要求及时报送各评估主体。(2)书面评审。各评估主体对被评估单位自评材料进行集中书面审阅、评估、赋分。(3)第三方评估。各评估主体依托医学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组,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4)社会满意度调查。主要从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三级公立医院群众满意度数据库获取。
线下评估主要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的进行,一般采取案卷评查、随机抽考、座谈访谈等方式。根据线上评估结果,各评估主体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对被评估单位的实地核查。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级评估主体对本市优秀等级的三级公立医院予以公示、公布,并择优向省级评估主体推报;省级评估主体对各市推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依据对省属三级公立医院评估情况、各市评估推报情况,研究确定省级优秀等级三级公立医院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布。省级评选每轮优秀等级数量一般不高于本轮参评总数的25%。
七、评估要求
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规范的有力抓手,也是逐步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有益探索。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评估的重要意义,严禁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各单位要积极争先创优,勇于先行先试,敢于担当重任,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住关键,创出特色。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评估主体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评估细则和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抓好评估工作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督察检查等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提交自评材料,严禁编造、虚构材料或者隐瞒不报有关事项。对自评材料造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评优资格,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聚焦重点问题。各评估主体要以评估为契机,指导三级公立医院找准影响各单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聚焦难点痛点,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逐个破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四)严实工作作风。评估工作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改进方式方法、杜绝形式主义,不脱离实际提过高要求,不搞“材料秀”、档案展评,与评估相关的检查或调研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频次和人数,避免为医疗机构增加负担。各级评估主体要加强与司法、仲裁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涉及的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促进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提高评估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五)强化结果运用。要统筹检查考核评价,将评估工作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平安医院创建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工作互补、结果互认,避免对相关工作多头考评、重复考评。鼓励各级评估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将“法治建设”正式列入三级公立医院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对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形式等作进一步研究探索。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