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5 号 )《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7 号)文件要求,对我市11个检查检验类项目进行价格治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我市对11个检查检验类项目进行价格治理。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18日,市医保局起草《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第三批)的通知》;12月19日,经局规划法规科合法性审查;12月20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12月23日,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医保部门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价。经初步测算,11个检查检验类项目进行价格治理后,预计每年将为我市医保患者减轻费用负担约645万元左右。
五、主要内容
(一)项目及价格
一是治理项目。治理糖类抗原测定、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测定、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 7 个检验项目价格或计价说明,调整完善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 3 个项目要素,停用“静脉导管拔除术”。
二是项目价格。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6个项目,主要对使用“化学发光法”进行调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00%,调整至化学发光法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化学发光法按原价执行。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糖类抗原测定2个项目价格下调。经皮穿刺选择性静脉置管术、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2个项目在计价说明中明确拔管术费用,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在计价说明中明确取出术费用。
(二)医保支付政策
治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六、创新做法
实现检查检验类项目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治理了“糖类抗原测定”等7个检验项目价格或计价说明,调整完善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等 3 个项目要素,停用了“静脉导管拔除术”,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与项目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及时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二是经办机构做好相关项目及价格贯标与医保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张弛
联系电话:0556-586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