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等任务落实,结合国家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医保局于2021年2月4日印发了《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健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有效期届满。为继续保障和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是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市级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家床质控中心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尽其责,完善家庭病床政策体系、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家庭病床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对我市家庭病床的收治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进行规范,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三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明确将符合建床条件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在篇幅结构上分为总则、服务规范、基本医疗保障、附则,共四章24条。明确了部门职责、质量控制、承办机构、监督管理、收治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基本医疗保障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新《办法》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机构范围;明确了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服务规范。界定了家庭病床的定义,明确了家庭病床收治基本条件、参考条件、家庭病床服务团队架构、人员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建床周期、服务流程等有关要求。
(三)基本医疗保障。明确了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费用结算方式。
(四)附则。明确了新《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