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市济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速药达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赤峰圆紫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九分公司、赤峰倍达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同心堂药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十门店、赤峰古众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春城家园东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美林华苑连锁门店、赤峰嘉音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宝商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变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