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规〔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本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辖区卫生计生局(社会工作局)备案(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我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春梅 0777-2861151
电子邮箱:7772861890@163.com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