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23个专业20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col/col41/index.html)上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县医院适用版)
一、梅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一期梅毒(ICD-10:A51.0-A51.2)或二期梅毒(ICD-10:A51.3-A51.4)。
(二)诊断依据。
根据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诊疗指南(2014)
1.一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3)实验室检查:①病变渗出液或穿刺液在暗视野显微镜下查到梅毒螺旋体②非梅毒螺旋体特异血清学试验(VDRL、RPR、TRUST、SPEA)阳性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PA、FTA-ABS、TPHA)阳性;
4)疑似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中②项,可无流行病学史;或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中③项,可无流行病学史;
5)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查中①项,或疑似病例+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2.二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供血者为早期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①皮肤黏膜损害:皮损类型多样化(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②全身浅表淋巴结可肿大;③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3)实验室检查:①二期皮损在视野显微镜下查到梅毒螺旋体②非梅毒特异螺旋体血清学试验(VDRL、RPR、TRUST、SPEA)阳性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PA、FTA-ABS、TPHA)阳性;
4)疑似病例:临床表现+验室检查中②项,可无流行病学史;
5)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查中①项,或疑似病例+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一期梅毒(ICD-10:A51.0-A51.2)或二期梅毒(ICD-10:A51.3-A51.4);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
普通病例无需住院,门诊治疗。
(五)门诊期间的检查项目 。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
3)非梅毒螺旋体特异血清学试验(VDRL、RPR、TRUST、SPEA)+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PA、FTA-ABS、TPHA),根据所在医院情况选择。
4)乙肝五项、HCV抗体、HIV抗体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不涉及。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
1.一般原则:①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治疗,愈早治疗效果愈好;②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则治疗可增多复发及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③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④对所有性伴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2.治疗方案(选择其一):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单位/天,肌注,连续15 d;
或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为双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2)对青霉素过敏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 mg,每日2次,连服15 天;或盐酸四环素 500 mg,每日4次,连服15 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不涉及。
(八)出院标准 。
不涉及。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
1.治疗无效或病情进展,须核查患者治疗的依从性,以及性伴是否同时治疗。必要时重新开始治疗;
2.患者合并的基础疾病发生病情变化,需给予治疗;
3.疾病进展,发展为三期梅毒,进入相关路径。
二、梅毒临床路径表单(门诊治疗,不涉及)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一期梅毒(ICD-10:A51.0-A51.2)或二期梅毒(ICD-10:A51.3-A51.4);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 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