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直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有关待遇保障政策,根据省医保局对职工待遇保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取消遵义市职工医保无靶器官损伤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职工两病”),从2024年9月1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委托经办单位不再办理“职工两病”病种认定。
二、全市已办理“职工两病”的参保人,暂继续享受原待遇,待省级医保部门下一步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不再保留“职工两病”待遇。
三、参保人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长处方管理要求,对符合开具长期处方条件的参保人,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在执行过程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医保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