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上饶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各医院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创新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
2018年至2019年,在全市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面。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责任。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公立医院运营监管和绩效考核。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各项投入政策,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综合运用财政补助、债券置换、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备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根据服务人口核定床位,结合实际开放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等因素综合测算公立医院岗位总量,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挂钩,实行竞聘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考核、分配和奖励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鼓励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责。
(1)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严格实施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公立医院的社会效益、功能定位、经济运行机制、医疗服务、效率效益、医保政策执行、党的领导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履责情况,强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按病种收费病种数等公立医院主要运行指标管控。控费措施应合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降低。同时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单体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适当降低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总额预算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种。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按月预付、年度决算制,按照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支付医保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管。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资产、负债、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公立医院的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安排专项审计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改革人才使用和评价办法,完善有利于人才下基层的政策。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依法执业、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章程要经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医院章程应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医院章程要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内部治理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公立医院)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培养和挖掘职工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推优评先、职称评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内容应向职工公开,充分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健全结构、过程、结果指标监测、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医院应及时、妥善解决投诉问题,职工被投诉次数及情节严重程度与个人绩效挂钩。建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公立医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管理范围,改革医院用人机制,稳步推进全员聘用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总量内自主进行考核分配,健全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的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临床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并与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推开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公立医院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每半年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季报送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18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2019年二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县域内多家公立医院可联合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管理、技术和责任要素一并纳入考核指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平时与年终考核双结合的考核方式,公开考核结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优先引进市内紧缺和重点扶持专业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带头作用,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机构累计服务1年以上或连续服务满半年。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 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前,须按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临床医学研究投入机制,设立专门科研计划和项目,组建临床研究创新团队,扶持重点领域实验室建设,推动临床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学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努力创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成果转移转化。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医院要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提高医院建筑、功能分区的合理和便利性,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符合政府规划、医院功能定位及临床服务需求,建立医学装备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DRGs管理、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信息、医院质量检测系统(HQMS)等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医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快推进大数据、“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整合型、连续型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医疗管理效能、服务智能及均质化水平。健全医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积极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中医医院要厚植中医药文化,凸显中医药优势。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通过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急诊急救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发挥好把方向作用,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发挥好管大局作用,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发挥好保落实作用,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医院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要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要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牢固树立“党建+”理念,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校验、评审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党支部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在民办医院行业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非公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整体分方案制定、试点推进、全面推开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8年6月前)。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
第二阶段:试点推进(2018年6月-2019年6月)。各级遴选确定1-2家公立医院作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鼓励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评估,适时在全市推广扩面。
第三阶段:全面推开(2019年6月-2020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完善落实督办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提出落实任务的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密切结合,并作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考核,将改革推进成效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分配等挂钩。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上饶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
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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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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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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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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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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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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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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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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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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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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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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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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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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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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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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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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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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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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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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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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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上饶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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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文件出台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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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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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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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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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文件出台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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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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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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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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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文件出台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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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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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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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流通领域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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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文件出台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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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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