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推进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建设。2021年10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鉴于我省县域医共体已实现全覆盖,为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加快完善县域医共体深层治理和运行机制,促进政策措施融合贯通和形成合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能够就近便利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总体框架和特点
《若干措施》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从健全医共体治理机制、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完善协同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内容丰富全面,坚持守正创新。《若干措施》强调了医共体建设的政策导向,就是“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强调了部门间政策协同,就是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资源下沉、构建有序就医格局为目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大力提升县域整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健康河南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健全医共体治理机制。包括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理顺医共体管理体制,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二部分是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包括优化整合资源,完善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快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一体化管理。加强监测评价考核,突出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突出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导向,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三部分是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包括推动资源下沉,聚焦人才、技术、服务、管理下沉,通过二三级医院专家常年驻守指导,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基层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统一、处方自由流动。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上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家庭医生团队衔接联动,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将不低于40%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胸痛、卒中救治单元,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
第四部分是完善协同支持政策。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统筹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医共体在成员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运营管理自主权。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扣除大病保险资金和5%左右的风险储备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历史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实际支出、当年筹资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打包预算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向医共体通报医共体外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支出等情况,共同做好基金流向动态监测和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工作。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落实统筹地区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DRG/DIP基层病组(种)同病同标准支付基础上,探索省内同病同标准支付。医保基金按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7.5%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