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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已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海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笫一条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适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第四条 大额医疗费按每人每年90元筹集。

    第五条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申报,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 大额医疗费用统一筹集,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统筹管理和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并入大额医疗费用。

    第七条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第八条 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第九条 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中途因工作调动、死亡及其他原因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退出大额医疗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西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同时2009年10月1日州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转发〈海西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9〕11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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