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等相关工作要求,经排查,为规范本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原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试行连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食药监〔2009〕79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无有效期限。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该份文件的出台和实施,药品连锁经营行为已进一步加以促进和规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试行连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食药监〔2009〕79号)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拟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将有关意见于2025年3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注册审批处(电子邮箱:xmfdaspc@sina.com)。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