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9096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2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990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535号2号楼1层北侧、2号楼2-3层、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兴业路1099号A幢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兴业路1099号A幢;生产范围由第Ⅱ类:22-02-生化分析设备,22-03-电解质及血气分析设备,22-04-免疫分析设备,22-06-微生物分析设备,22-15-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22-09-尿液及其他样本分析设备;2002版分类目录:第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变更为Ⅱ类:22-02-生化分析设备,22-03-电解质及血气分析设备,22-04-免疫分析设备,22-06-微生物分析设备,22-15-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22-09-尿液及其他样本分析设备。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