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年版)已经省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20日发布的《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基层部分)》(2011年版)同时废止。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