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办疾控〔2019〕00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9〕70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具体部署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评估的任务和要求。现将本市2019年评估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区级自评
根据《方案》和《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年版)》(国卫疾控函〔2019〕169号)要求,各区组织开展消除碘缺乏危害自评。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奉贤区按照《2019年上海市原流行区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复核暨相关工作终期评估方案》(沪卫健康便函〔2019〕2号),结合《方案》相关要求开展维持血吸虫病状态自评和三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各区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上报自评资料及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联系人: 汪正园、靳艳军,电话:62758710)。
二、省级复评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初开展省级复评,核查数据,审阅自评报告,并对部分区开展现场复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10日前将消除碘缺乏危害省级复评报告、消除血吸虫病省级复评报告分别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健康促进处。联系人: 须华峰、雷庆,电话:23117821、2311783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