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拨打医保热线询问异地就医政策。为此,记者专程来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采访,据工作人员介绍,为方便首府参保群众在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市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提供带有安置地信息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异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提供异地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提供异地有效身份证件、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所需认定材料暂时不全的,可通过签订承诺书办理备案,但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认定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否则医保结算时,系统自动识别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线上渠道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微信小程序、内蒙古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注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如因参保人操作失误造成就医地或备案日期选择错误,医保系统不支持修改和撤销,故优先推荐使用内蒙古线上服务渠道。线下渠道指就近选择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为加强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防范,具体结算报销政策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如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意外伤害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