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两定机构经营发展需要,部分省本级医保两定机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