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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国家飞行检查结果处理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信息来源:查看

福州市第二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局飞检组移交福建省立医院等3家机构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飞行检查组移交机构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8号)精神,经核查,确认你单位省本级及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1479391.99元(其中省本级违规费用为392532.01元,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1086859.9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479391.99元的处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并将省本级和省内异地违规费用分别汇入相应基金账户中。

  省本级账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52200116032

  全省异地联网结算专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548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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