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了《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疝、甲乳、耳鼻喉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凉医保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全省统一规范呼吸系统、疝、甲乳、耳鼻喉科类四大类医疗服务项目。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停用542项原价格项目(其中呼吸系统类148项、疝、甲乳类77项、耳鼻喉科类317项),整合为257大项价格项目(其中呼吸系统类68项、疝、甲乳类25项、耳鼻喉科类164项);制定了我州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明确与与全省同步将呼吸系统、疝、甲乳、耳鼻喉科类四类项目中2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实施时间
《通知》呼吸系统、疝、甲乳、耳鼻喉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