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健社区〔2019〕9号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签约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扎实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高危儿、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和个性化签约服务,认真开展家庭(全科)医生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点单式”签约服务等工作。同时,各地应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组织开展2019年创新举措评选活动。
二、推进签约收费新标准执行
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新标准的执行,提供有偿精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各地要按照规范要求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协议内容,约定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各地签约医疗机构严格公示收费信息,加强收费监管,健全全科医生团队工作机制,落实规范签约服务收费行为。
三、提速“互联网 ”签约服务
深入开展“互联网 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信息系统,吸引更多的专科医生加入到全科医生团队中来。通过区域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预约就诊、健康管理、报告查询等服务,实现签约服务便捷化、高效化,提升居民满意度。探索设立苏州市互联网医院,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四、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签约服务
在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鼓励医疗服务机构良性竞争,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要进一步向优秀家庭医生或团队倾斜,鼓励全科医生发挥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各市(区)卫健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签约服务费应用作家庭医生团队薪酬分配,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五、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评价
继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评价,重点评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评价结果与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与签约服务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要鼓励签约居民代表、村(居)委会、社会代表等群体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考核。
六、注重宣传交流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第9个“5.19世界家庭医生日”专题宣传活动,并在宣传资料、载体上广泛应用省“家庭医生”服务标识。各地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片,在公共交通、媒体平台、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公益宣传视频,营造浓厚氛围。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图片资料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处。
联系人:蒋超,电话:65232544(传真)
邮 箱:sz_phc@126.com
附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联系人:蒋超;联系电话:6523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