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蒙医)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传承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蒙医)医院特色优势服务能力,2018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选确定39个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过两年建设,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表》(附件),专家按照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各参评重点专科需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重点专科验收情况表(附件)。
2.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结合本院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中医(蒙医)医院将总结报告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本盟市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表和医院总结报告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表和盟市验收结论,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公布验收合格名单。
联 系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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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