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内蒙古齐泰连锁三店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齐泰连锁四店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齐泰连锁五店医药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述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条件,现予以登记。
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呼伦贝尔有限公司海拉尔区三十九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呼伦贝尔有限公司海拉尔区四十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呼伦贝尔有限公司海拉尔区四十一店”三家企业申请变更备案事项材料进行审核,上述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的要求,准予变更。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