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7786.6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7786.61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