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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在我省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2012年版目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012年版目录的发布和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保、医药、医疗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认识,落实分工,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版目录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2012年版目录的适用范围
    2012年版目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了品种结构,增加了品种数量,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
    2012年版目录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注重与常见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用药相衔接,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部署和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暂定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目录内药品、《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确定的省增补药品以及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并继续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政策。待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省为单位开展省增补药品“回头看”和药品增补工作后再行调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服务区域、服务人群数量和服务能力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单位要同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向相应的软件开发商咨询或请求技术支持。
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今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四、认真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从我省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含挂网目录)中采购、配备基本药物,并严格执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交易平台“阳光采购”。待2012年版目录和我省新版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执行新的中标结果和相关规定。
    五、加大基本药物培训指导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别要发挥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强化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
    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医保(新农合)等管理部门,做好与现行医改政策的衔接。积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做到“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为2012年版目录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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