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防发〔2022〕18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广西和防城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通过改革基层运行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待遇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下同〕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当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6%、28%,乡村医生队伍当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完善基层选人用人机制
(一)充实基层医务人员。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空编使用力度,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在2年内使用空编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政策,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各县(市、区)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县聘乡用”用人机制。各县(市、区)在实现“六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实现“六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高个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生动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岗位。上思县要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健康集团管理等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实施方案由上思县结合实际制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上思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上思县作为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县,突出解决“高层次人才缺乏”“学科带头人总量偏少”“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弱化”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本土人才培养和外地引进相结合,在管理人才梯队培养方面启动“青苗计划”,在医疗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启动“登峰计划”;在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紧缺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设立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优化上思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具体实施方案由上思县结合实际制定。(牵头单位:上思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一)实行公益一类保障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并及时发放到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动态奖励部分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有收支正结余的,在提取各项基金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核定,核定后于2个月内发放到位,主要用于基层人员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科学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补助项目,完善分配办法,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上思县以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医保付费从治疗付费到健康付费的过程,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在实现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的医共体内,实行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分类打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以县域为单位的一个基金池下多个基金盘子,落实“年初预算、按月预付,谈判协商、动态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付费)总额预算,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确定纳入DRG付费管理的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医共体DRG付费预算与全市DRG付费预算合并总盘子,统一采取点数法与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进行基金分配。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支出、异地就医(县域外)等实行单独预算,实施包干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一)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权限全面下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批次、时间、规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层级、专业、数量。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可按学科类别设置专业,拿出一定招聘计划定向招聘生源地或户籍为本市或县(市、区)辖区内的人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同时加强履约管理,约定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建立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选拔管理制度,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中选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可认定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推荐表彰奖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业绩突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实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各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
(一)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防城港市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医药、康养类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优质生源填报定向医学培养志愿。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科学制定培训需求,加大本科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比例,确保订单定向培养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统筹做好订单定向生编制和岗位的预留工作,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强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表现好、业务能力强、作出突出贡献的定向医学生,在评先评优评定职称时给予一定倾斜,并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在签订5年服务期限协议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对其学费予不低于80%的补助。建立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每年定期服务基层的制度,县级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医生工作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基层人才培训质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市第一人民医院 “3+2”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人才培训质量,加强软件、硬件和师资力量建设,加强对学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以及临床思维、临床实践与科研教学能力培养,推进“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和劳动合同签署工作的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助理医生)培训制度,农村定向免费培养本科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农村定向专科毕业生可按计划安排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2年临床技能和公业卫生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签约单位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鼓励和动员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充分发挥市级中医药壮瑶京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壮瑶京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依托市中医医院开展技术培训,将更多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延伸至乡村两级。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积极动员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职称考试,提升职称层次,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返聘卫技人员,鼓励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帮扶效果列入帮扶机构年终考核、等级评审内容,作为评先树优必要条件。实施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一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推动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一)打造基层医疗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创建,对已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和专病诊治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遴选具备条件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基层精品中医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提高基层人员保障水平
(一)提高全科医生待遇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保障全科医生待遇。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并结合岗位需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奖励性补助,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全面推行“乡聘村用”。?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指导、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安全防范能力、规范村卫生室资产管理、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同一个村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年的标准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用于开展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含村卫生室的维护及运行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县(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核拨乡村医生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为乡村医生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和医疗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水平给乡村医生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保障。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对边境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探索实施与工作距离、岗位、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按要求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防城港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1名分管领导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委编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市医保局:负责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积极引进医学专业类院校,支持做好专业医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筹措资金,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调处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地见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密切关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展,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