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8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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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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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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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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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七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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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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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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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嘉豪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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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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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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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悦林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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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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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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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宸宸中西医结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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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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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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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华皓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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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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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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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众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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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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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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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保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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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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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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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益生康养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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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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