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药品零售企业向我局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企业
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来宾市兴宾区杏福林大药房东一店
|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152号一楼自南向北152-3号
|
无
|
无
|
覃艳华
|
零售(单体))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
|
桂DB772b02566
|
2022年8月30日
|
2027年8月29日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