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等公司主动 注销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2月24日,公示期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异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予以注销。
拟注销《第二类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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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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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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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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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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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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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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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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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五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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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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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银杏小区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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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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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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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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