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号一层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健康东街6500号泰和东郡37号楼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杆菌)、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
山东省(含仓储)
|
至2025-12-31(相关产品/企业的注册/许可资质逾期失效的,不得再委托储存配送)
|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