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4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简称《快报》),2024年,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达2.24亿人次,医保基金支付360.5亿元,与202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90.2%和94.4%。在住院方面也呈现出同样的态势,跨省直接结算已达1433.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586.7亿元,与2023年相比,也分别增长了27.4%和17.4%。
2024年全国医保门诊就医人数66.89亿人次,跨省异地就医者占了3.34%。全国医保住院人数为29186万人次,跨省异地住院者占了4.91%,说明异地住院的需求比门诊需求更高。根据《快报》,次均住院费用8443.63元,住院总人数达2.92亿,按平均报销比例为70%计算,推算医保总住院费用为1.73万亿元。而跨省总住院患者的费用占全国医保住院报销费用的9.17%,几乎占到十分之一的全国总住院医保支付费用。
由于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医保患者为了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会向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聚集或跨省异地就医,所以异地就医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的演化和推进也十分迅速。这个过程逐渐形成一个趋势:探索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改革。
初探经验
在省内异地就医按DRG/DIP支付改革方面,各地已创造了不少经验。如陕西省,从2025年1月起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全面纳入就医地DRG/DIP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付费的标准。甘肃省兰州市的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管理,2025年7月后将扩展至全省范围,明确异地住院费用与本地同标准审核和结算。在跨省就医按DRG/DIP支付改革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要求“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改革。青海省已通过即时结算系统试点实现跨省费用全流程贯通,为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的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推广意义
在国家医保跨省医疗政策出台以前,患者在就医地的医保结算均采用按项目付费方式,不在就医地医疗保险费用总量控制的范围之内,容易诱导需求。如果就医地的当地患者已按DRG/DIP前瞻性支付方式付费,而跨省就医的同病种患者在就医地仍按项目付费的方式结算,会引发两者住院费用的差异,难于监管。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的目的是,在就医地将异地就医患者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和监管措施,以促进合理诊疗,符合“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流程线上结算,重点核查高费用的病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优化其使用效率,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笔者认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按该省的DRG/DIP支付方式执行比较容易统一标准、控制费用。但要做到跨省就医按就医地DRG/DIP支付结算标准则难于统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随着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患者选择就地就医,通过医联体和医共体上下转诊,减少异地就医的人数,特别是省外异地就医的病例数和费用也会减少。未来随着全国统筹地区层次不断提高,DRG/DIP支付方式不断完善和统一,跨省异地就医问题或许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