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电子邮箱:btyhlt@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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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方圆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欧鹿第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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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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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企业名称由内蒙古方圆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二零二分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方圆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欧鹿第二分公司;经营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公寓32栋楼底店-1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1号欧鹿生活城a-D110、a-D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91150204MA13UM4R1变更为91150204MACL5BUW89;其他内容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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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草本堂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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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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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由张爱芝变更为李芳;2、质量负责人由张爱芝变更为李芳;其他内容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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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